问题 | 提前离职后违约金怎么算 |
释义 | 劳动合同中不能随便约定违约金,提供专项培训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大合法设立违约金的条件之一,通常表现为由用人单位承担培训费用,不属于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而对劳动者的培训。法律规定劳动者违法专项培训服务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单位付出的培训费用,而且要分摊。律师认为,比如培训费花了10万元,服务期是五年,已经工作了两年,这种情况要把10万元培训费分摊到5年,每年2万元,所以最后可能要给单位6万元。 据了解,离职还可能涉及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一种约定义务,双方没有约定这样的竞业限制条款是不能适用竞业限制的,但竞业限制是否要以经济补偿金为生效要件呢? 案例: 2011年5月7日,某公司把一名员工告上法庭,原因是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项竞业限制约定,规定离职员工在两年内不得加盟其他与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但相关员工认为某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因此,该协议并不成立。 分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当然,竞业限制无疑限制了员工的择业自由权,这对员工尤其是诚实的雇员而言是不恰当的,因此,为了均衡利益,企业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所以,如果员工跟企业签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明确补偿金的数额。 一、根据规定怎样才算劳动合同违约 违反服务期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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