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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要求会见刑事嫌疑人的流程是什么?
释义
    关于律师要求会见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办的法律问题,
    一、律师要求会见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看守所收到证明材料后会在48个小时内安排会见。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三、律师会见嫌疑人后可以了解哪些信息?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量刑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
    (七)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九)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以及其他侵犯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情况;
    (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十一)侦查机关收集的供述和辩解与律师会见时的陈述是否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
    (十二)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辩护律师有权利会见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但无法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的不能会见。而且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办案机关认为律师的会见可能妨碍侦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有可能会拒绝律师的会见申请。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律师会见多久
    关于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律师会见多久的法律问题,
    一、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律师会见多久?
    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时间不受限制,会见期间也不会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享有哪些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虽然被刑事拘留律师会见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犯罪嫌疑人会见辩护律师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比如辩护律师不能向犯罪嫌疑人泄露和案件相关的信息,不能协助犯罪嫌疑人串供。甚至收集虚假的证明材料协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这样做是有可能被判刑的。
    相关内容:辩护律师何时可以会见?
    一、辩护律师何时可以会见?
    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
    2、会见手续。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
    3、会见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见效果。
    4、会见范围。与律师法不同的是,新刑诉虽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限制。因此,实际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较,律师侦查期间会见在押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范围扩大了。即律师会见权比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减小。
    5、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不被监听。
    新刑诉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上的规定全面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但是又与律师法有明显的区别。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当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利委托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而对于被告一般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当天就可以进行会见了,所以需要及时的主要律师的会见时间,才能在第一时间争取自己的权利最大化。
    刑事拘留期间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吗?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吗?的法律问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家属一般是不能会见嫌疑人的,但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会见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
    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相关内容: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就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也不得超过48小时。但是,如果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要会见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先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律师多久可以会见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律师多久可以会见的法律问题,
    一、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律师多久可以会见?
    律师随时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会见嫌疑人不能有哪些违法行为?
    1、禁止律师教唆、暗示嫌疑人串供或毁灭、伪造、转移证据。
    2、律师会见不得引诱当事人贿赂相关人员,影响司法公正。
    3、律师会见不得教唆嫌疑人翻供,也不能帮助嫌疑人串供。
    4、律师会见不能给当事人捎带物品,传递信件,更不能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话。
    5、律师会见不能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包括能够立功的犯罪线索。
    一般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律师随时可以会见,即使有特殊原因,也是暂时不允许律师会见,等相关情形消失以后还是会安排会见的。不过,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要向看守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资料。
    相关内容:辩护律师何时可以会见?
    一、辩护律师何时可以会见?
    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
    2、会见手续。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
    3、会见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见效果。
    4、会见范围。与律师法不同的是,新刑诉虽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限制。因此,实际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较,律师侦查期间会见在押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范围扩大了。即律师会见权比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减小。
    5、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不被监听。
    新刑诉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上的规定全面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但是又与律师法有明显的区别。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当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利委托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而对于被告一般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当天就可以进行会见了,所以需要及时的主要律师的会见时间,才能在第一时间争取自己的权利最大化。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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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9: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