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的财产分割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的财产分割有以下这些:(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夫妻离婚可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夫妻离婚可分割的财产有以下这些:(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协议处理,一种是由法院判决,但是最好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进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在审理中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财产分割问题。此外,夫妻还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规定离婚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离婚要分割的财产有以下这些:(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 律师回答:离婚财产分割包含以下这些夫妻共同财产:(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律师提醒: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民法典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有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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