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两户一个宅基地怎么办
释义
    一、两户一个宅基地怎么办
    两户一个宅基地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两户之间不存在任何的矛盾纠纷,就可以让它继续存在,不必要做任何处理;
    2、若是想要进行分户的话,那么可以先对宅基地进行价值的评估,然后由双方协商决定,若是得了宅基地的一户,就需给另外一户同等价值的经济补偿。
    村民若是想要合法的享有农村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权限的话,就需要有宅基地使用证,这个是允许村民在内部的成员中进行转让,但是对于非集体的人员是不可以转让的。而且在农村的宅基地上是可以建造自己的房子的,不过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续才能方便办理房产证。
    在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子之后,是可以前往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的。不过要注意宅基地是受到限制的,而且房子和宅基地是必须连接在一起的,因此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子的房产证是不能够上市交易、抵押的。
    若是要办理宅基地的使用证,申请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属于农村户口且生活都是在当地。
    二是,家庭成员中没人有宅基地使用证。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就可以带上必要的材料,前往派出所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一宅两户拆迁如何赔偿
    1、一宅两户拆迁赔偿如下:第一种是按两户人的人口进行补偿;第二种是按户口取得两块用于建房的土地。实际操作中大多采用第二种安置方式,两户应当提前商量沟通,避免产生安置纠纷。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一宅两户宅基地确权如何发证
    一宅两户宅基地确权由当地国土部门发证。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界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现行规则之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宅基地所承载的社会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界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国有土地上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性。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界为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猪圈等。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21: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