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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过户授权委托办理流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因为一些原因无法本人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时,是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房产过户的,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房产过户时,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办理公证时,房产证复印件(房产有土地证,也需提供土地证复印件)、房产人身份证原件(房产夫妻共有,还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都需要提供,签好《授权委托书》到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代理房屋买卖过户《授权委托书》公证。公证完成后,被委托人带着《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就可以代理办理房屋买卖过户。代理人还需要到当地房管部门了解清楚代理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要以当地房管部门意见为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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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