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能延长吗?有什么样的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产假可以延长。产假延长需要以下几个条件:一、难产,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延长15天。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延长15天。三、晚育,也可以延长产假。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四、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延长产假。五、在所有假期包括哺乳假休完之后还需要延长产假的,可以依据个人情况向公司或者单位提出申请,但是延长假期加上原来的假期总和不能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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