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军衔作为军人的终生荣誉,但是对于大部分退伍军人来说,是绝对不能带回家的,只有部分获得允许的军人,可以在退伍之后,在规定的场合穿着军装以及佩戴军衔。 义务兵退役的时候,部队发给自己的军装是可以带走的。义务兵是国家供给制,身上穿的(军装等),日常用的(洗脸盆、毛巾、被、袜、鞋、帽等),都是国家无偿发放使用的,完全属于个人用品,退伍时所有个人用品都是可以带走的。但武器、弹药和其他训练器材、模具等都属于现役期间,免费配备使用的,退出现役时一律都要留在部队。这是因为有些部队装备、器械都属于涉密范畴,不能流落到社会上去的缘故。义务兵即使退伍之后,也要进行保密教育,也不得随意带走部队涉密物品或者散布军队涉密事项,这是退伍之前要签署保密保证的,是退伍战士的法律义务。除了军衔、编号不能带走外,军装是可以带走的,临走时除了战友通讯录外,不能再有暴露部队番号及位置的东西了。 法律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