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
释义 |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药品管理,减少近效期药品数量,减少效期药品造成的损失,提高企业的竞争力。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职责:质量管理部、储运部、采购部、营销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4、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经营的药品有效期的管理。5、发放范围:质量管理部、储运部、采购部、营销部。6、内容:6.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章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6.2、药品的有效期由药品生产厂商以药品稳定性试验数据确定,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后,才能在药品的包装、标签上予以标注,是药品的重要标识之一;6.3、购进药品除国家未规章外,必须规范标明有效期。商品有效期的标注格式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推算录入系统,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XXXX”:6.3.1、直接标明失效期为某年某月,是指该商品在该年该月的1日起失效。如标有“失效期:2018年10月”的药,即2018年10月1日失效,系统录入有效期为20180930;6.3.2、直接标明有效期按年月顺序,是指该商品可用至该年月的最后一天。如标有“有效期至2018年10月”的商品,该商品可用到2018年10月31日,系统录入有效期为20181031。6.3.3、标明有效期年数或月数这种方法标出的商品有效期,可根据商品生产日期推算,如标“生产日期170815”,有效期2年或24个月,其有效期是到2019年8月15日,系统录入有效期为20190815。6.3.4、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置,验收人员应拒绝验收入库;6.4、药品验收时应特别注意效期和外观质量,不符合公司规章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为控制效期产生,不符合规章产品须经质量管理部核实方可进货,采购人员应在签订合同时,与供应商明确关于效期的规章和可退换货条款;6.5、近效期药品的界定,近效期药品即临近药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的药品,规章失效期前9个月定义为近效期药品,近效期预警后下当月下架;6.6、企业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移库至待处区,防止过期药品销售,养护员每天跟踪,实物移至待处置区;6.7、近效期药品在库储存期间,养护员应按月跟进系统中的《近效期商品预警表》;6.8、近效期药品应进行重点检查和养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下架;6.9、近效期药品的催销:6.9.1、采购部接到《近效期商品预警表》后,应及时组织运营部销售或采用合法适当的促销举措进行促销,以避免促销不利使之过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6.9.2、在药品销售过程中,销售员应做好与客户的沟通联络工作和信息的收集,先销售近效期药品;6.10、仓库效期9个月的商品,养护员下仓存放待处置区,采购、财务给予处置意见;6.11、客户没法销售的准效期药品,可退供应商部分由采购部通知退回供应商,不可退部分由客户报损,特殊情况退回由质量管理部审核、负责监督销毁,对已过期失效的药品不允许随便抛弃,防止因误用引起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章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第四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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