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羁押后是否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
释义 | 羁押终止侦查后,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这些情形包括:违法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或剥夺人身自由、殴打虐待导致伤害或死亡、违法使用武器或警械导致伤害或死亡,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同样,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侵犯人身权方面也适用类似的规定,包括拘留超时、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刑讯逼供导致伤害或死亡、违法使用武器或警械导致伤害或死亡等。 法律分析 羁押终止侦查,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 第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17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结语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在羁押终止侦查的情况下,存在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具体情形包括违法拘留、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虐待、武器使用等。根据您的情况,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您可以考虑申请国家赔偿。请注意,具体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可能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五十八条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决定拘留的法律文书制作拘留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检察院协助。拘留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三条 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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