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起上诉的条件有: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4、提起上诉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