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引诱他人卖淫或者容留,判刑如下: 1、介绍两人以上卖淫或者容留,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引诱五人以上卖淫或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引诱三人以上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 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