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上牌的; 新标电动自行车 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非标电动自行车 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也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公告管理要求的轻便电动二轮车。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限值要求,或者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二轮车;不包括电动二轮摩托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