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试用期时不想做了,能马上辞职吗 |
释义 | 试用期辞职不需要理由,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如遇问题,建议实话实说,避免误会。劳动者可在符合《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离职则违法,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招聘费用。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试用期期间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适应不了工作,建议实话实说,譬如产生不必要的误会。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拓展延伸 试用期内提前辞职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试用期内提前辞职可能会对个人职业发展和未来就业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提前辞职可能会在个人简历中留下不利的印象,雇主可能会认为申请人缺乏稳定性或责任感。其次,提前辞职可能会导致一段时间内的经济困难,因为失去工作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此外,提前辞职可能会对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可能会影响未来的推荐信或参考。因此,在考虑提前辞职之前,应慎重权衡利弊,并确保有备选方案和充足的财务准备。同时,及时与雇主沟通并遵守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结语 在试用期内辞职,劳动者无需提供理由,只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若无法适应工作,建议坦诚沟通,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立即离职,要求支付剩余工资、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招聘费用。提前辞职可能对个人职业发展和就业机会产生影响,应慎重考虑,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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