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会在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内做出离婚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