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可撤销婚姻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释义
    可撤销婚姻对方不承认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申请撤销婚姻应当什么时候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应在一年内提出。要么自被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要么自被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解除婚姻的请求应在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或者是隐瞒疾病结婚的婚姻可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22: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