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精神损失费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 一般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要有损害的事实。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人才承担责任,这与其他损害是一致的,这种损害可能是财产的,也可能是非财产的。精神损害事实可依据内在的精神损害、外在的精神损害和间接的财产损失来认定,有其中之一即可认定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内在的精神损害,如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悲痛、精神忧郁甚至精神失常。外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社会的反应来验证,如侵害行为使公众舆论或有关组织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信用等评价有所降低。依据间接的财产损失来验证,如公民受到侵害后,无法正常工作劳动,以致收入下降;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但精神损害行为有本身的特点,精神损害行为只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他人权利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