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哪些条款?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除了必备条款外,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约定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纳入合同的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否则无效。不同行业、单位和岗位的情况不同,约定条款也有区别。双方可根据特殊情况协商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纳入合同条款的内容。上述规定所涉及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即为约定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对必备条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外,如果认为有必要,还可将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项或数项写进合同条款。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不是法定的。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的情况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的该项条款也有一定的区别。对那些特殊岗位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作为约定条款加以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约定条款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约定事项的规定,否则,所约定的条款即为无效条款,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中的常见约定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的常见约定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地点与工作时间、薪酬与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与安全、休假与假期、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保密与竞业限制、知识产权、违约责任等。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适用于特定行业或职位的条款,如试用期、培训与发展、工作绩效评估等。这些约定条款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公平。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理解并协商确定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结语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这些约定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同行业和岗位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以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理解并协商确定合同条款,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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