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向个人借款是合法的,属于民法典规制中的民间借贷。具体而言,民间借贷属于合法的自然人借贷法律关系,而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应当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为主,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个人向个人借款的话,那么是属于受到法律保护的借贷法律关系。 一、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包括哪些? 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民间借贷是一种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