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回避规定在各种案件中都不可避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等需回避的情况包括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利益关系以及案件参与者身份等。回避方式包括自愿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愿回避依赖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申请回避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指令回避由法院等相关机构决定。回避是保证案件公正进行的重要措施。 法律分析 不管是在哪种案件中,民事诉讼或者是行政诉讼,再或者是更加严重的刑事诉讼中,回避的规定都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因为在案件进行的过程中,因为审判员或者陪审员或者书记员等等工作人员与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大家都不太清楚或了解的关系,所以在保证案件的进行时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就会让这些人员进行回避,来保证案件的正常进行。 不同形式和类型的案件对回避的要求都不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十九条所示,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的话,之前文中所提到的人员需要进行回避。 1、是所办理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与当事人有着比较亲密的关系的或者是当事人的亲戚的。 2、所办理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比较亲近的亲戚与这个案件之间存在一些利益或者其他方面的关系的。 3、任职过这个案件的证人或者是鉴定人或者是辩护人再或者是诉讼代理人的。 4、与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有着一定的关系,并且会影响到这个案件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也需要进行回避。 以上几种情况下,这些人员都需要进行回避,否则会影响案件的办理。 回避的方式又有以下几种: 1、审判员或者陪审员或者书记员等等工作人员自己要求回避。 因为他们在案件进行过程中遇到了需要回避的情况,所以进行回避。者一个规定是利用了公安局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以及他们的自律意识,以此来要求在职的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回避。 2、审判员或者陪审员或者书记员等等工作人员被要求回避,也就是所谓的申请回避。 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其法定的代理人如果觉得审判员或者陪审员或者书记员等等工作人员存在着需要进行回避的情况,并且向他们所在的机关申请他们进行回避。那么他们就需要进行回避。申请回避是案件的当事人和其法定的代理人才拥有的权利。其他人都没有办法要求申请回避,包括其家属。 3、指令回避 这是指在审判员或者陪审员或者书记员等等工作人员没有自己要求回避,并且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其法定的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回避,但是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认为他们需要进行回避,命令他退出此次诉讼活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也需要进行回避。 结语 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回避规定都是无法避免的。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各种关系,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他们需要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有几种情况下需要回避,如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利益关系等。回避方式包括自愿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无论是哪种方式,回避都是为了保证案件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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