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过户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两人和两人以上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赠与合同或受遗赠证明(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公证书(原件); 6、可以证明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原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8、财政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9、非住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11、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12、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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