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需要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证明、经营场地证明、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文件,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 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相片一张。 经营场地证明; 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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