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倒卖军用物资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
释义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出卖、转让,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用武器装备换取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将武器装备馈赠他人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二)非法出卖、转让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三)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四)非法出卖、转让其他重要武器装备的。 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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