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5岁老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交通事故中65岁的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相应的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中65岁的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相应的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之和。具体赔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赔偿费用支付期限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一年未请求赔偿或者赔偿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执行。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等参加诉讼的,赔偿权利人损失部分,赔偿义务人赔偿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义务人追偿。 在交通事故中,对于受害人的死亡,其家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赔偿标准,以保障受害人家属的生活需要。同时,如果赔偿义务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家属有权向其追偿损失部分。 结语 在交通事故中,若受害人为65岁,其丧葬费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的计算方式与死亡赔偿金相同。因此,受害人家属可获得相应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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