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税务登记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如果有其他经营许可证件的,一并提供。 2、税务登记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注册地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地址证明,需提供复印件。该地址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提交产权证明即可。 4、办理税务登记的办理人是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税务登记人需提供验资报告。 6、税务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