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最高院核准的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最高院核准的情形有: 1.部分犯罪的死刑(立即执行); 2.无法定减轻情节的减轻处罚(酌定减轻或破格减轻处罚)法定刑以下的减轻处罚; 3.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过20年认为必须追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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