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时,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比例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购买并夫妻共同还贷,需考虑相关规定,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予以分割。 法律分析 购房时,如果房子是由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该购房者的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只要使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根据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民法典解释的相关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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