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在汇总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时,是以价税合计为计税依据,还是以金额为计税依据。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及印花税税率,确定了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以后,具体要交多少钱的印花税,取决于采购合同的标的额。如果印花税的接纳税额较大,可以采用以缴款书代替贴花的方法。 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化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