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综合计算工时是以年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不具体针对一天或一周、一月的工作时间是否已经超出规定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