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所需文件 |
释义 | 离婚诉讼的主旨: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孩子的证件等。诉讼分为几个阶段,首先是起诉阶段,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提交诉状和相关证据。然后是答辩阶段,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辩。最后是开庭审理阶段,包括调查、辩论、调解和判决等程序。离婚判决生效后,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分析 一、诉讼离婚需要带上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二、诉讼离婚的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结语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多项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相关证件、共同财产清单等。诉讼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包括起诉、答辩和开庭审理。当事人需注意起诉条件,选择合适的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在法院受理后,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包括调查、辩论、调解和判决。若对法庭判决不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中级法院上诉。请注意,离婚判决生效后,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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