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房产,可依本人意愿自由处置。 如果搞装修花了钱,可主张房主返还不当得利。 但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赠与个人的财产。结婚后,一方父母赠与子女,未特别声明赠与子女个人的,为对子女夫妇的赠与,为子女夫妇的 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