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父母不在了由谁来监护 |
释义 | 具体如下: 父母死后残疾子女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由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抚养。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我国所有的的未成年人、患有精神病的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配偶、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以及残疾人的近亲属,但是残疾人拥有法定监护人的前提是,残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能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就不具有法定监护人,同时也不会有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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