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中断 |
释义 |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中断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某种法定理由发生而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时效的理由消除以后,诉讼时效间重新起算。前面已经谈到,设置诉讼时效制定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阻止权利人不关心、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若权利人在一定时期后仍不行使权利,其胜诉权将会被剥夺。通过这种惩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从而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状态从一种不确定状态转为确定状态,从而稳定社会关系。那么,如果权利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中间经历的期间,就不应被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诉讼时效期间应往后顺延,否则,就与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不符。这就是诉讼时效中断制度。诉讼时效的中断,主要出现于以下情形:(1)权利人起诉。起诉是权利人主张权利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它当然表明权利人是关心自己的权利。在这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2)权利人提出请求。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主张权利,也大量地使用诉讼外形式。这也足以发生时效中断。(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这在民法上也称为“承认”。承认的结果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趋于明确化。因为义务人已明确表示他对权利人负有义务,并愿意履行义务。这也足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一、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 (一)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三)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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