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什么情况下贴封条 |
释义 | 疫情去过高风险地区的情况下贴封条。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别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封条上若有有效期可以直接撕,若是无日期,可以要求防控指挥部派人来撕。如果私自把封条撕了相当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第七十六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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