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济补偿金吗 |
释义 |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十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1、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7、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9、单位低于原待遇与劳动者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视为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