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院并不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也就是说只有法院才具有审判权,法院才可以对涉嫌人员进行定罪。检察院行使的是检察权,最多只能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讼诉,并给出定罪量刑建议,无法真正的定罪。因此,检察院定罪,对于法院而言是可以更改的。 一般检察院在起诉嫌疑人之前会进行对嫌疑人的指控罪名以及相关证据,过后会经过法院审判。法院判决并不会局限于检察院起诉书上出具的意见。如果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均已查明,但是一审法院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当,是可以依法变更罪名进行判决的。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总的来说,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给某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权力在人民法院,而不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指控的罪名经法院判决后是可以更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