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期限合同改制后重新签订 |
释义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条件:1.连续工作满10年;2.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3.用人单位改制时满10年且离退休不足10年。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续约,用人单位不得阻止离职,需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约,是劳动者的自主权利。劳动者有权不与用人单位进行续约。用人单位不得强行阻挠劳动者进行离职或者以赔偿为由阻止劳动者离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如果劳动单位拒绝给予补偿,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进行申诉。 拓展延伸 合同变更后的新约定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关系 合同变更后的新约定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关系是一个关键问题。在合同改制后重新签订的过程中,新的约定将会对原有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产生影响。新约定可能包括改变合同条款、增加或减少权利义务、调整合同期限等内容。这种变更可能会影响原有合同的稳定性和权益保障。因此,必须仔细分析新约定与无固定期限合同之间的关系,确保新约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变更后的新约定应当与无固定期限合同之间形成一种衔接和平衡,确保合同关系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劳动者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其自主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强行阻挠离职。如有需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诉。合同变更后的新约定应与无固定期限合同形成衔接和平衡,确保合同关系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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