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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强制执行指什么呢
释义
    法律分析:异地强制执行就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然后由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一、离婚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1、申请。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人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成后,应当记录执行情况,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二、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可不可以拘留
    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可以拘留。
    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经生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债务人还是欠钱不还的话,最多可以行政拘留15天。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 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 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三、强制执行会执行配偶的财产吗
    如果执行的原因配偶与没有什么因果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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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0: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