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电等的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交强险立法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肇事逃逸行为非条例和条款列明的除外情形,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承担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一、无交强险上路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判责: 1、车主没人购买交强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交强险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2、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3、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4、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