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是否需要承担强制保险赔偿责任? |
释义 | 交强险赔偿范围及车主责任:交强险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但超出限额的损失需由第三责任险或负全责的当事人赔偿。购车前应了解不同车辆的保额限度,并谨慎购车和驾驶。 法律分析 一、我全责对方交强险赔偿吗? 我全责对方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内的,超出部分由第三责任险或者负全责的当事人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没有第三责任险是自己进行赔偿。 二、全责交强险赔付范围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强险对于每个车主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保障,其中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主要明确不同类型车辆的保额限度,和支付交强险的数额合理范围。这些都需要车主自主了解。购车和开车都需要谨慎。 结语 购车和开车都需要谨慎,而交强险对于每个车主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根据交强险的规定,其赔付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在购买保险时,车主应该明确不同类型车辆的保额限度,并确保支付的交强险数额在合理范围内。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可以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补充保障。因此,作为车主,我们需要充分了解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并在驾驶过程中保持谨慎和注意,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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