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在学校完成学业后,学校应当向学生发放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未完成相应学业的,学校应当不予发放。学生在完成学业后,中专学校不给毕业证的,应当属于违法,学生可以和学校进行协商,学校还不发放的,学生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学校发放毕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