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根据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分级,一共有四级。事故等级由专家鉴定组合议判定,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