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的开庭时间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的开庭时间,可以申请延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