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金额是多少? |
释义 | 工伤保险补偿制度的主旨是通过社会保险基金对工伤者提供补偿和救助,确保全社会共同承担工伤损害责任,保护劳动者利益,实现迅速补偿。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的费用不再由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但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仍可享受。对于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受伤职工,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应按规定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如果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补偿费用,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需补足差额部分。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补偿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偿和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其意义在于:第一,使每一个体发生的工伤损害的承担由全社会负责;第二,能够对遭受工伤损害的劳动者利益提供充分的保护,第三,使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能得到迅速的补偿成为可能。 结语 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企业或工伤保险不再支付相应待遇。先期垫付的费用应偿还。已领取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不再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伤残补助金。低于一次性补助金的差额由企业或工伤保险补足。除上述待遇外,职工可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若因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未获赔偿,工伤保险应提供待遇。工伤保险补偿制度通过社会保障基金对工伤进行补偿和救助,确保全社会共同承担工伤损害,保护劳动者权益,实现快速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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