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
释义 | 上下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的,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其享受的待遇与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工伤在工伤保险待遇上是一样的。具体来说,包括:工伤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食宿补贴等,这些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单位需要支付的是停工留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劳动者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且被认定为相应的伤残等级,则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贴等。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伤有赔偿吗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经过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是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因遭遇工伤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替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劳动者因工致残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标准也不一样) 4、劳动者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者首先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然后再到人社局申请工伤和提交相关材料,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二、工伤手指粉碎性骨折怎么赔偿能赔偿多少钱 如果因工负伤,并被认定为工伤,首先应当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核算赔偿数额,再与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获取如下赔偿: 1、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伤残的话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及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项目。 2、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 即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用人单位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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