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缴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缴税,企业取得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搬迁收入和职工技术改造安置为条件的,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从固定资产置换、技术改造、人员安置等费用中扣除,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余额。企业因生产经营方向的转换而无法将固定资产或者技术改造与上述搬迁收入重置的,搬迁所得用于其他固定资产或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以从政策搬迁中扣除相关费用企业所得及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