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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信人的宅基地住房是否可以被执行?
释义
    对于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的农村房屋,若其并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则是可以执行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若无相关情形,人民法院应与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问一下农村宅基地住房可以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符合当地标准,转让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怎么认定
    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想咨询建房人与宅基地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宅基地所有人可以怎么办?
    法律分析:拆迁中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比较常见,而其中,最常见的情形一是房屋租赁关系产生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另外一种是农村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与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一般来说,房屋拆迁,拆迁补偿登记应当以产权证书或其他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记载为准,但是,在实际征地拆迁活动中,一些地方也会允许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登记为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如果自家房屋存在这种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当地政策,以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也可以跟拆迁方协商,以房屋的实际使用权人登记,拿到补偿款或者安置房之后,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再做转交或分割。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多年前买的农村宅基地,现在可以做过户么?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过户。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个人对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一个人可以申请多少平方米的农村户口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可分为(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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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