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满后是否仍需履行? |
释义 |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继续履行合同是有效的,但最好签订新的合同。合同继续履行需要满足存在违约行为、守约方请求继续履行、违约方能够履行的条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期满后继续履行不太现实,可要求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延长。 法律分析 一、合同期限届满继续履行有效吗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履行的,如果双方没有异议的,视为合同的延续,是有效的,但双方最好重要签订新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 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三、合同继续履行是否涉及时效 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合同期满后再去起诉,继续履行不太现实,只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条是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指诉讼时效期间何时开始计算,本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经权利人的申请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需要双方无异议,视为合同的延续,但最好签订新合同。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包括存在违约行为、守约方请求继续履行、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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