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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区分各个街道有没有人民调解中心
释义
    各街道办事处仍然有人民调解中心。《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街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
    一、如何启动人民调解程序
    人民调解程序的启动方式是:
    1、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进行调解;
    2、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三、民事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可以向乡镇、村,办事处、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劳动纠纷,需要先到劳动局或是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第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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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7: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