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以下这两种责任: 1、直接责任。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关法律规定确立了经营者的直接责任。 2、补充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在商场滑倒,是否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群众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若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侵权责任。 二、在商场遭人殴打保安未制止,有权利要求商场赔偿吗 有权利要求商场赔偿。在商场等经营场所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商场遭人殴打保安未制止的可以视为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权利要求商场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