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纳税人在每月5000元“起征点”基础上,还将享受到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减税。其中,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房租金、赡养老人。一、专项附加扣除表申报方法:方式一:通过APP方式进行填写、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发工资时扣除。您需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相应表单信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发放工资时,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方式二:您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表电子版报备单位,单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上传至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并在每月按时扣除。方式三:如果您不愿将个人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可选择在次年自行汇算清缴时扣除。可在APP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自行申报,需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二、专项附加扣除条件: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三、工资、薪金所得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2、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